现阶段施工企业劳务用工存在风险调研报告

发布人:时间:2020-12-29 14:34:19阅读量:

公司劳务承包公司系根据住建部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个资质系序列要求而设立。开办之初,大部分公司按城建制要求运作,有的并开设民工学校等,但随着市场上其他劳务公司的数量增加和市场不规范运作,曾作为招投标需提供落实劳务公司的依据。个别处于停办状态。2016年实行营改增税务改革以来,劳务公司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和收取开票管理费(含税金收取4-5%)来维持运作。但对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中涉及个税征收、社保费缴纳以及实名制发放问题一直没有相应的应对办法,存在较大的风险。自去年以来推行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以来,特别是今年5月1日实行的《保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劳务公司能否运作下去面临着挑战。因此,近期我们对各县(市)、区建筑协会和相关单位进行调研,对省属国企进行咨询,认为劳务公司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和经营问题。理由如下:

一、存在虚开发票风险。目前,劳务公司仅作为民工工资造册计发工作,仅作为开具劳务发票,而非用人管理公司,没有成建制运作。但是,民工工资册中人员大部分是虚列,虽然目前实行实名制,但为了免缴个税,通常以虚增人员方式按每人每月5000元内支付工资,不符合“四流合一”中物流(人流)的要求。另外,总包单位或项目部负责人通常以人工费方式拿走利润部分。

二、存在逃避缴纳个税风险。劳务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以低收管理费方式承揽业务,以虚增农民工人数方式,逃避个税缴纳,或超过每人每月5000元的工资部分通过其它帐户由民工班组长或承包人一起性提去进行发放。

三、存在农民工社保纳缴不到位的风险。按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代收代缴农民工社保部分。但目前没有建立全国或本省统一的农民工社保缴纳平台,且民工流动性大,非全日制用工占一定比例,难以实施农民工社保(或农保)的缴纳。社保缴纳虽然实施难度较大,但按相关规定要求,这笔社保费用应该当月处理。

四、劳务市场运作不规范。其一,多数劳务公司收取管理费为4-5%(包括税金3.67%左右),个别劳务公司甚至有更低收费的趋势。微薄的成润,谈何城建制运作;其二,劳务公司设有安全许可证,应对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安全生产负有教育、培训以及管理的责任,劳务公司目前没有在这方面配备人员开展工作,存在安全风险。有的劳务公司为规避各类风险开办不到两年就把公司注销。


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