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安装分会

发布人:时间:2013-02-28 10:32:01阅读量:

各会员单位:
   
为了适应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安装分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加强企业之间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市安装行业技术进步与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安装分会专家库,现将《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安装分会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安装分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印发 专家库管理办法 通知
抄 送: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安装分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印发
附:
《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安装分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家库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安装行业的作用,更好地为企业和和全行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装分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安装行业的技术与管理人才库。专家库由安装分会负责管理。
   
第三条 专家库应按照自愿参加、专业齐全、结构合理、总量控制、满足需要的原则进行管理。凡具备入库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安装分会审查批准,均可进入专家库。
第二章 入选与退出
   
第四条 入选专家库条件:
   
(一)从事安装行业或与工程建设相关岗位的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二)熟悉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了解国家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较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应用经验;
   
(四)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或所承担完成的项目获得过市级(或行业)及以上的工程质量奖或技术奖;或在省级及以上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论文、出版过技术书籍;或参与过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工法等的编制、评审;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现场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五条 申请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安装分会专家库入选申请表》(附表1);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参与相关工作、发表有关论文等其他证明资料。
   
第六条 申请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填写《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安装分会专家库入选专家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向安装分会推荐。
   
第七条 申请入选专家库的审查工作实行随时接收、集中办理的工作方式,经安装分会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在温州建筑业联合会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入选专家库。
   
第八条 专家库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安装分会会可作出退库处理。
   
(一)入选专家库后发现申报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本人提出退出专家库申请。
   
(三)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提出该人员退出专家库请求。
第三章 权益与责任
    第九条 专家库专家的权益:
   
(一)向安装分会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安装分会组织开展的技术咨询、质量评优、培训讲学、业务交流;
   
(三)接受委托,代表安装分会参加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的调查研究、课题论证、规章制定、技术鉴定、相关工作检查等;
   
(四)按规定获取参加有关工作或活动的劳动报酬。
第十条 专家库专家的责任:
   
(一)参加安装分会组织的各项相关活动;
   
(二)向安装分会提供专业科技信息,提出有利于行业发展、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的建议;
   
(三)依据本办法开展相关工作;未经允许不得以安装分会专家名义,参与技术咨询、授课等活动。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安装分会向专家库专家颁发《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安装分会专家》证书。
   
第十二条 安装分会秘书处组织开展各项有关活动和业务工作,应根据项目特点在专家库内选用所需专家。遇有特殊情况,专家库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提名专家库以外同等条件的专家。
   
第十三条 为更好地使用、管理好专家库,对专家库专家建立信息档案。专家信息档案包括专家个人基本情况、参加活动情况、专业技术特长等内容。
   
第十四条 安装分会秘书处聘用专家在某一项目结束后,应将所聘用专家的工作表现、专业技术水平等情况填入《专家工作业绩评价表》(附表2),列入专家信息档案,作为今后使用、调整专家库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安装分会负责解释。
    
附表1: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安装分会专家库入选专家申请表
   
点击下载: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安装分会专家库入选专家申请表
    附表2:专家工作业绩评价表
  
点击下载:专家工作业绩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