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全面应用温州市“智慧工地”主体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1-12-08 10:31:46阅读量: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雁荡山)住建(建设)局、市政局(建设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建设厅对建设工程数字化改革的任务和进一步推行“互联网+监管”要求,我市与2021年2月1日全面应用“智慧工地”桩基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已形成了覆盖全市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基础数据库,实现桩基工程的质量、进度的实时管控和溯源管理,有效满足各类主体单位和管理部门的需求。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施工信息化管理,将全面运用温州市“智慧工地”主体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主体系统”),现将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树立“智慧+互联+协同”的数字化管理理念,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构建覆盖“政府、企业、项目”的信息化施工管理服务体系,完善“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全面提升地基与基础工程(桩基工程除外)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管理与监管的精细化、信息化和数字化水平。
二、“主体系统”主要内容
“主体系统”主要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桩基工程除外)和主体结构工程,其主要管理内容:
1、“主体系统”设计配置主要内容都需按系统要求进行登记。
2、“主体系统”材料收货需通过系统实时记录,需要送检的材料需及时和检测信息相关联。
3、“主体系统”主要施工信息应实时记录,实现主体工程生产状态的实时跟踪和统计;
4、“主体系统”混凝土试块检测、钢筋接头焊接检测等信息应要系统要求及时登记和关联,实现施工生产和检测的实时关联、统计和预警等功能;
5、“主体系统”混凝土回弹检测、混凝土抽芯检测等内容应按系统要求及时登记和关联;
三、“主体系统”应用要求
(一)账号注册与登录
1.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通过“智慧工地”平台页面(http://117.149.224.58:8032)进入“主体系统”,单位账号和密码和“桩基系统”一致,未在“桩基系统”登录的单位其单位账号为为企业中文全称,初始密码为admin123,还未生成账号的企业可在系统网页上自行注册生成账号。
2.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通过单位账号对具体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设立账号,项目负责人账号和密码和“桩基系统”一致,未在“桩基系统”登录的项目负责人其账号为手机号,初始密码为手机号后6位。账号设立后可以访问“主体系统”进行账号登录,移动端通过微信扫描系统网页上二维码或微信搜索小程序“智慧质监”进行登录。
3.工程项目各项目负责人通过项目负责人账号对具体工程施工、监理等管理人员设立管理人员账号,管理人员账号和密码和“桩基系统”一致,未在“桩基系统”登录的管理人员其账号为手机号,初始密码为手机号后6位。账号设立后可以访问“主体系统”进行登录,移动端通过微信扫描系统网页上二维码或微信搜索小程序“智慧质监”进行登录。
(二)各方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使用“主体系统”进行施工管理,其施工档案和验收资料可以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和过程结算依据。
2. 施工单位要按文件要求督促现场工作人员使用“主体系统”对工程信息登记、各类人员登记、材料收货、施工生产登记、检测管理和验收等内容进行在线管理,做好系统的日常应用,实现对在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等内容的实时掌控,并为各阶段验收提供数据支撑。
3.监理单位应督促现场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使用“主体系统”进行施工管理,监理人员按照系统流程对施工单位报送内容进行审核确认,确保各类数据真实、有效、完整。
(三)监管部门责任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落实“主体系统”应用责任,并使用系统相关功能辅助日常质量安全检查和监督,通过系统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杜绝材料未报验先施工、未检测先使用等现象,实现对施工过程中各类风险的有效预警和防控。
在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前,主管部门应通过“主体系统”核查工程的材料报验、施工质量、检测统计等验收内容是否完整,缺失内容应先补充完整再组织验收。
四、其他要求
1.2022年1月1日“主体系统”开放试用,2022年2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建房屋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桩基工程除外)、主体结构工程的材料报验、施工、检测、验收全面应用“主体系统”进行生产管理。
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各项目“主体系统”应用情况开展有力督导,对应用不力的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信用扣分,并结合日常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立案处罚。
3.我局将各地“主体系统”应用情况作为“大建大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行动的重要督导内容,适时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联系人清单.wps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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