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筑业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人:时间:2009-03-03 14:35:13阅读量:

温市建协办(09)12号

(2009年2月13日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三届五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杜绝恶性竞争,强化行业自律、弘扬行业道德,确保工程质量,维护行业声誉,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温州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业自律公约。
第二条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的经营行为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的好坏,关系到行业的发展前途,企业法人对企业的市场经营行为负有法律责任。
第三条  凡本会会员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必须遵守本行业自律公约。

第二章  经营行为与道德准则

第四条  不低于成本价竞标。为共同维护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自觉抵制盲目压价、相互杀价的恶性竞争行为,必须严格执行造价管理部门关于建筑工程成本警戒幅度底线的规定,在投标中不低于成本价竞标,做到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竞争。
第五条  不出借、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严格按照资质等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做到自爱、自重、自强、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第六条  不串标、围标、轰抬标价。做到自觉遵守建筑市场交易规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第七条  不违法转包和分包工程。做到遵纪守法,合法经营,诚实守信,行为规范。
第八条  不签订“阴阳合同”。订立合同要坚持公开、公正、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自觉维护招投标的严肃性。做到不另行与业主签订降级、降价、抬价、改变付款方式等严重背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不一致的施工承包合同或其他协议。
第九条  不订立固定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增强防范合同风险意识,提高执行合同风险的能力,严格合同管理,认真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做到一诺千金,信誉第一。
第十条  不盲目压缩施工工期。质量是生命,时间是金钱,要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关系,做到精心组织,科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得接受建设单位推荐的不合格建筑材料,做到自觉抵制不合格建筑材料用于工程,严把工程质量关。
第十二条  不弄虚作假。认真做好各项施工技术,施工工序交底和隐蔽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文、规范和规程,做到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及时、真实、齐全、有效。
第十三条  不在工程素赔、竣工结算时高估冒算,严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计价原则,反对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做到不欺不窄,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第十四条  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杜绝各种伤害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
第十五条  不污染环境,不侵害公共场所及设施,夜间施工不忧民,做到保护环境为已责,文明施工为已任。

第三章  违约惩戒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行业自律公约行为的单位,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一、一般违规违约问题,在建设网上予以公布,以示警告;
二、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作为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责令其认真整改,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信誉企业评选资格;
三、特别严重违法违规问题,除名其会员单位,取消其市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选资格,并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活动或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
第十七条  本行业自律公约由各会员单位相互监督执行,共同遵守。
第十八条  违约投诉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投诉时效以违约事实发生三个月之内为准;提倡投诉人以真实性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投诉,投诉问题力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九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受理投诉和核查工作,并对投诉人和投诉问题保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行业自律公约由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行业自律公约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报:市建设局、省建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