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人:时间:2009-02-17 14:27:06阅读量:

温市建协办(2009)8号

秘书处各部、室:
为了规范协会财务管理,保证经费合理使用,根据民政及财政部门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和国家有关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各项税费,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3、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按季、按年度编制财务报表和经费收支报表,分别报送会长、秘书长和上级有关部门。

4、负责应收、应支款及现金管理和日常费用报销工作。
5、负责检查、监督各分会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
6、接受本协会会员大会、财税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7、负责会计档案和固定资产台帐的建立和保管,负责会计电算系统的开发、建立和应用。
二、财务管理
1、协会是社团法人组织,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每年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
2、协会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统一的核算、管理,以全面反映各项财务收支和资金活动。
3、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凡有调入、赠送、购建等情况,都要计价入帐。固定资产的报废、出租、转让等,应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4、各类物品采购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并按规定要求建立验收、领用手续。
5、因业务需要与单位或个人签订各类合同,应由经办部门提出,分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会长审批。
6、因工作需要领用现金或转帐支票,须预先填写“领款凭证”,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会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领取。
7、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之前,须接受财务审计。
三、财务支出和费用报销
1、本协会所有财务支出和费用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财务支出和费用报销必须经会长审批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支付或报销。
2、工作人员工资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等)支出,由办公室造册,会长审批发放。
3、专家工作津贴和各种会议补贴等由承办部门提供名单,办公室根据发放标准造册,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会长审批后发放。
4、购置固定资产或购买单价2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具,应由部门提出,报会长批准同意;凡重大经济活动须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由会长审批。
5、各项费用(接待费、差旅费、零星费用等)的报销,一律由会长审批。报销的各种票据必须是合法凭证。报销时,经手人在有效凭证上签字后,先送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手人是部门负责人的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四、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