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2020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优质工程)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19-08-28 08:48:47阅读量:

                 温市建联质(2019)28 号

    各县(市、区)建协、有关专业协会、施工企业:
根据《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优质工程)评价标准》(T/ZS 0058-2019)和《2019-2020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优质工程)评审细则》(附后),现就2019-2020年度瓯江杯(优质工程)申报和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含电力、人防、市政、交通、水利、园林专业工程)应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园林工程在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竣(交)工,并通过竣(交)工验收且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
二、为确保瓯江杯(优质工程)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我会将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预审。房建工程申报资料请于2019年10月30日前送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地址: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市建筑业联合会窗口,联系电话:0577-88825896、888268758、88825878),逾期不予受理。专业工程资料申报时间,由相关专业协会自行组织安排。
三、评审时间:建筑工程的初评时间暂定2019年11月18日—11月28日,暂定复评时间2019年12月11日—12月12日。专业工程初评审时间由相关专业协会安排,其初评与推荐工作,应于2019年11月28日前完成,并将推荐参评工程相关材料报送市建筑业联合会。
四、申报参评“瓯江杯”的工程,其工程结构须为温州市优质结构工程,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的须为温州市优质钢结构工程。对于申报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码头等工程,本年度设过渡期,由相关协会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价审定,并提供工程结构优质为优质的证明材料。
五、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和QC小组活动,取得市级(含市级)以上成果奖或企业当年被评为区级(含区级)以上政府质量奖或当年被评为省级(含省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专业工程本年作为过渡期,此条不作要求,满足此条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除上述第四、五条外,凡属《评审细则》第八条中的12种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参评“瓯江杯”。
六、请各有关单位或部门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确保参评工程的质量。本年度拟评定“瓯江杯”(包括专业工程)工程的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0项,各相关协会应根据这一要求,严格控制各专业工程的推荐个数。
七、请各有关单位应编制2019-2020年度创优质工程计划表(跨年度工程需重新申报),并于2019年10月30日前报送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备案。
本文附件请到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网站(
http://www.wzjzxh.com)下载。
附:1、2019-2020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2、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优质工程)申报表;
   3、2019-2020年度创优质工程计划表。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报: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抄:温州电力局、温州市水利局、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人防办、各县(市、区)住建局、联合会各分会、联合会建设工程质量专业委员会、有关管理部门

下载:瓯江杯奖申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