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评定执行
发布人:时间:2011-10-27 09:54:29阅读量:
温市建协(2011)17号
关于温州市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评定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各施工单位:
由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已于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此标准的发布,将工程创优纳入了规范的轨道,规定了许多量化的标准,使评价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差异。为了规范工程结构创优活动,推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工作,我市凡2011年9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申报市级优质结构的,均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进行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2011年9月1日开工建设的工程申报市级优质结构,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建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体系,实施创优目标管理,明确创优目标,制定创优措施和方案,在工程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合格基础上,施工单位再按评价标准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五项评价内容进行自我评价。市建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由专业人员组成的优质结构评价核查组,分别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2、评价核查组评价时,将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抽查,以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多层建筑基础和上部主体至少各抽查一次,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复杂的工程将增加抽查次数。
3、桩基工程的桩位偏差项目,除按照评价标准规定的内容打分外,还将结合《关于印发<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审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温市建协质(2008)18号)中有关桩位偏差项目检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价。桩位偏差项目评为“一般”的工程,不得进行优质结构评价。
4、结构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项目检查评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增加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绑扎骨架,受力主筋、箍筋、横向筋焊接网片等实测项目;混凝土实测项目增加垂直度、截向尺寸、表面平整度(详见表结构-3)。
5、地基及桩基工程和结构工程两项评价总分大于或等于42.5分的项目,评价核查组将给出工程结构质量评价报告,由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按年度统一发布。
6、未经市优质结构评价核查组评价,结构评价总分小于42.5的工程将不得参与市“瓯江杯”优质工程和省“钱江杯”优质工程评选。
2011年8月22日
报: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抄: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