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2010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09-12-11 17:31:20阅读量:
温市建协质(2009)38号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省建筑业行业协会、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联合颁发的《关于2010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协〔2009〕91号、浙工质协〔2009〕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2010年度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作如下安排,请拟申报的项目组织落实。
一、2010年度瓯江杯优质工程评审工作按评审细则执行(附后),申报工程的竣工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底以前(含电力、水利、防办专业工程)并在申报时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申报“钱江杯”奖工程项目必须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新规范标准。申报瓯江杯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必须进行检测达标和饮用水管道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三、为确保企业申报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资料的完整性,我们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各申报单位要将申报资料于2010年1月15日以前送报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3楼),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时间:初评时间,2010年3月1日—3月9日。复评时间,2010年3月11日--3月12日。
五、请各有关单位编制好2010年度创优质工程计划表(跨年度工程重复申报),同申报材料一并送报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六、凡未列入创优计划的;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违反市场行为法律且受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工程建设中存在腐败行为的;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工程不得申报。
七、关于温州市对口四川省青川县援建工程的“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及申报途径另行通知。
八、请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确保推荐上报工程的质量。(今年需申报的工程,请到市建协领取申报表或从温州建设网下载,网址:http://www.wzcb.gov.cn/)。
附:1、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2、2010年度创优质工程计划表。
3、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
报:温州市建设局、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
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抄:温州电力局、温州市水利局、各县(市、区)规划(建设)
局、有关管理部门
附1:
2010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
(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施工企业提高工程质量、创精品工程,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也是推荐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的候选工程,获奖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由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每年进行一次,一次评定的工程数额不超过40项(不含水利工程3项、防办工程1项、110千伏电力专业工程6项。电力专业工程钱江杯数额另列),评审通过的工程报市建设局(市电力局、水利局)备案,由协会发文通报表彰。获奖工程在五年内发现有较大质量问题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四条 初审组及评审委员会由相关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申报瓯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第六条 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区(含鹿城、龙湾、瓯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建
项目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乐清、瑞安二市和永嘉、平阳、苍南三县的公建项目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泰顺、文成、洞头三县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其面积可以适当放宽。
2、20000m2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m2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m2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m2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高层商住楼;10000m2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5000m2以上的别墅区。
3、防办工程具备以下规模为准:总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且配套设施齐全的项目。
4、水利单项工程具备以下规模为准:水库总库容量100万m3以上(含,下同);拦水坝坝高30m以上;水电站总装机容量3000kw以上;水闸排涝流量100m3/s以上;城防工程及标准海塘防洪(潮)标准50年一遇以上;山区小流域治理及平原河道整治防洪标准20年一遇以上;引供水工程引水流量2m3/s以上;围涂面积5000亩以上或水利工程建安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5、变电工程具备以下规模为准: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线路工程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且线路长度超过2公里;均可以作为电力专业工程参与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选。
第七条 申报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已列入创优计划。
2、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文件符合国家、部、省颁节能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经施工图设计审查。2007年10月1日起新开工工程必须按节能设计要求完成有关内容。凡于2009年5月1日以后竣工的工程申报钱江杯项目还必需完成系统节能检测。
3、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达到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创新提高,未发生过工程建设一般及以上事故。
4、工程(包括装饰)已在本年度9月底前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且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
5、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获得县(市、区)级优质工程,或市电力、水利系统专业工程优质等级,并具有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房建工程自2006年起已开展创优质工程结构评选活动,凡2006年1月1日以后开工工程申报创瓯江杯奖,必须获得温州市优质工程结构奖后方可参加瓯江杯奖评审,2006年前开工项目已获得优质工程结构奖的,请附有关证件,评审时给予优先考虑。
6、住宅小区、群体工程的绿化、道路及室外工程已按小区规划基本形成。
7、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的新技术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广的“四新”产品。开展QC小组活动,并取得成果。
8、工程获得县(市、区)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省优的工程必须创省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第八条 申报瓯江杯奖(优质工程)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在温州市内注册的本市施工企业或已办理进温备案手续的外地进温建筑业企业。
2、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3、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在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个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000m2(群体建筑不少于12000m2、村镇住宅群不少于6000m2)。
(2)当有两个以上企业符合(1)条件,且两个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个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个企业承建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4)工业项目一般以安装企业为主申报,当土建工作量超过1500万元的,土建与安装企业可以联合申报,但有多家土建企业工作量超过1500万元者,以工程质量最好的一家为联合申报企业。
第九条 申报参建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瓯江杯奖(优质工程)的参建单位(除小区外),原则上选择二个单位,且所参建部分的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参建的土建(含装饰)工作量或建筑面积占该工程建安工作量或总建筑面积的15%以上或装饰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参建的安装工程量应在200万元以上(应附相应证明及总包单位申报意见)。
2、申报瓯江杯奖(优质工程)的参建单位(小区),其承建的工作量或建筑面积达到总工作量或建筑面积10%以上,且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
第三章 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及评审
第十条 申报瓯江杯奖(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填写好《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申报表》,且按要求签署意见后,同有关申报材料一并送报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申报表一式二份,其余均为一式一份)。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包括:
1、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3、获县(市、区)级评审的优质工程证书(或文件)以及温州市优质工程结构证书复印件。
4、有关工程建设情况的文字介绍材料和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及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材料。
5、工程施工图的平面、立面、剖面图(复印件可用)。
6、文字说明的6吋工程彩照(主立面及工程特色的细部原件彩照,装册不粘贴)。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证明文件。
8、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 评审采用两次评审的办法,其评审程序如下:
1、初审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初审。
2、评委会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
3、召开评审会,经综合评议后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定。投票时实到评委占应到评委的三分之二及其以上,得票数在应到评委的半数及其以上者予以公示为预选获奖工程,公示期内未发现重大情况与评审情况不符者,确定为获奖工程。
第四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不得超标准接待,违者视情给予批评警告,直到取消申报或获奖资格。
第十四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评委资格,直到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对获奖工程的奖励
第十五条 给予主承建单位颁发奖杯和证书,给予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参建单位颁发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1日起施行。
附件2: 2010年度创优质工程计划表 (跨年度工程重复申报)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筑面积(㎡) |
结构层数 |
工程地点 |
开竣工日 期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瓯江杯 |
钱江杯 |
鲁班杯 |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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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附件3:
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
(优质工程)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
2、申报理由按瓯江杯优质工程必须符合的条件逐项填列。
3、企业名称(含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应填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设计单位是指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单位;监理单位是指承担主体结构工程监理的单位。
4、竣工时间是指企业按工程合同完成全部设计内容,向业主提出竣工报告,业主已接受竣工报告的时间。
5、竣工验收时间是指工程项目批准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质监、环保、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并通过验收的时间。
6、工程质量评价是指企业按标准自评的质量等级和监理单位对相关部位的评价意见。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业主提出评价意见。
7、申报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应另附每个单位工程质量评价表。
8、工程获奖情况是指获得县(市、区)设立的优质工程奖项。如尚未设立奖项的,可由县(市、区)建设局签署工程质量水平达到市内先进的意见。
申 报 单 位 简 况
表1
主承建单位 |
企业名称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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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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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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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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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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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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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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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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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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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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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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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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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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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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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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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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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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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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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建单位 |
企业名称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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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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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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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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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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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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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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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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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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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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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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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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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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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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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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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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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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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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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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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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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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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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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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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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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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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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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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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单位名称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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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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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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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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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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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单位名称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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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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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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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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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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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
单位名称 |
(公章)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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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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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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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申 报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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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概 况
表3
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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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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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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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工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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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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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县(市、区)优质工程时间及授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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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质 量 情 况 |
土建分部工程质量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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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名称 |
企业自评等级 |
监理(业主)评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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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工 程 质 量 情 况 |
设备安装分部工程质量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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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名称 |
企业自评等级 |
监理(业主)评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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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质量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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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评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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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业主)评价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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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报告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主要参建部分质量评价
表5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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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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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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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部分质量自评等级、监理(业主)、总承包单位评价意见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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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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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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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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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部分质量自评等级、监理(业主)、总承包单位评价意见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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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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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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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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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部分质量自评等级、监理(业主)、总承包单位评价意见并盖章: |
表6
使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专业委员会或建设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评委会评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表7
评委会评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