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筑业企业“三优”评选实施细则(2009年8月6日温州市建协三届六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发布人:时间:2009-09-10 16:55:58阅读量:


温市建协企(2009)25号

温州市建筑业企业“三优”评选实施细则(2009年8月6日温州市建协三届六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第一条  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三优”评选工作,保证评选工作有序、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根据市建设局《温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所称的“三优”,是指建筑业优秀企业、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和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凡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登记,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业与民用设备安装、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的企业或个人,均可申报参评。
(三)“三优”,是我市建筑行业授予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家、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荣誉。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出优秀企业不超过10家,优秀企业家不超过15名,优秀项目经理不超过50名。评选及表彰工作由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四)参评的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等级证书、连续从事建筑活动三年以上;参评的企业家应在本企业任董事长或总经理3年、副总经理4年以上;参评的项目经理应获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担任项目经理3年以上。
(五)被推荐的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优秀项目经理的所在单位,须是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非会员单位符合评选条件的,可在申报参评的同时申请入会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建筑业优秀企业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企业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自觉履行行业公约和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业主)满意,社会信誉度高,获得过市建筑业信誉企业称号。
2、企业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先进,科技投入、人员培训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绿色环保材料等居行业前列。拥有自主的企业标准或工法、专利等。重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3、主业优势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增长率达到10%以上;总承包施工企业年施工工程结算收入特级企业15亿元以上、一级企业4亿元以上、二级企业2亿元以上,专业承包及其他施工企业6000万元以上,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年10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效益稳步增长,依法纳税。利润、税收等项经济指标在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5、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内部管理有序,项目管理到位,按工程建设标准、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组织施工,积极做好废水、废土和建

筑垃圾的治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合格率达100%,所评上年度获市级以上文明标化工地1个以上,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且获得过1个市级优质工程奖项。
6、注重人性化管理,自觉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无拖欠。有各自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和谐,凝聚力强。
积极参与行业各项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建筑业优秀企业家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讨适合我国、我市经济发展规律的企业发展理念和先进管理模式、管理手段。遵守市场规则和职业道德,诚信经营,服务规范,对企业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企业经营效益显著,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居本市、本行业领先水平,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任期内企业获得过二次县(市、区)级或以上先进企业称号。
4、廉洁奉公,严于律己,作风民主,责任心强,深受广大员工拥护,无不良行为记录。
5、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参加行业各项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企业和行业中有良好的口碑。任期内本人获得过二次县(市、区)或以上先进个人称号。
6、申报人所在企业所评年度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2、具有建筑业企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3、重合同,讲诚信,能认真履行工程合同条款,圆满完成施
工项目。
4、严格财务管理,加强项目成本核算,有效控制了工程建设成本。
5、严格执行四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现场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积极推广应用项目管理软件集成系统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6、严格工程质量管理,积极开展QC活动,所评上年度至少获得一项市级及以上(含外省设区市)优质工程质量奖或三年内获二项县(市、区)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质量奖。
7、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近二年来没有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所评上年度创一项市级或三年内创二项县(市、区)级以上文明标化工地。
8、自觉参加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继续教育或宣贯规范培训教育,重视知识更新,并经考试取得统一发放的合格证书。
第三条  评选标准
“三优”评选采取百分制记分评分办法,其标准如下(详见附表):
(一) 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标准(总分100分)
1、依法经营(20分)
2、社会信誉(20分)

3、企业管理(30分)
4、经营效益(15分)
5、维护员工效益(15分)
(二)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评选标准(总分100分)
1、遵纪守法(20分)
2、诚信经营(20分)
3、企业管理(30分)
4、经营效益(15分)
5、社会信誉(15分)
(三)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标准(总分100分)
1、遵纪守法(30分)
2、履行合同(30分)
3、项目管理(40分)
(四)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附加分(20分):
1、所评上年度获市优质工程超过1项加2分;获市标化工地超过1个加1分;
2、所评上年度获1项省优质工程奖加5分;获1个省标化工地加3分;
3、所评上年度获1项国家优质工程银奖加10分,金奖加12分,鲁班奖加12分;
4、所评年度获省级工法或专利加4分,获国家级工法或专利加8分。
(五)同一工程同类奖项当年附加分不重复计算,累计不得超过20分。
(六)评选标准分加附加分达85分(含85分)、县(市、区)
企业达80分(含80分)以上者,进入建筑业优秀企业、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和优秀项目经理初选名单。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三优”评选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每年3月底前由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建协(未建立协会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区)按评选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提出推荐意见后,送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市直企业直接向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申报。
(二)市建协根据报送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初评建议和初选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局及所属管理部门和市建协等方面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市建协提交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查和无记名投票。审定后的名单经5天公示后予以公布。
 第五条  评选工作纪律 
(一)申报企业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对有隐瞒、虚假、欺骗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取消三年(含)的申报资格。
(二)推荐单位应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初审和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推荐标准和有关规定,做到公平、公正,严格遵守纪律,杜绝一切形式的不正之风。
第六条  申报材料与装订
(一) 申报“三优”的集体和个人,要分别填写《申报表》和《评分记分表》,撰写1500字以上的业绩材料。要求内容真实,突出重点,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二)除上述材料外,根据申报的奖项另需提供下列材料:
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有效任命书;担任企业领导或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三年(含)企业和个人获奖证明;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会员证等。
(三)所有证明均需计算机扫描件,复印件无效,并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
第七条  奖励和惩罚
(一)获得“三优”的集体和个人由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发给荣誉证书(牌),在全市范围公布表彰。优秀企业经理和优秀项目经理所在企业可另行对其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企业自行规定。
(二)获“三优”荣誉的企业和个人由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在其中择优向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参加全省或全国建筑业评优奖项的评选。
(三)根据市建设局[2009]63号文规定,获得建筑业优秀企业称号的企业在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时按规定加分并优先推荐列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承包商预选名单和市百强企业及大集团、大公司、重点成长型等重点骨干企业名单,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四)申报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并给予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参评;对已获优秀称号的企业发现其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核实后撤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在三年(含)不得重新申报。
第八条  附则
(一) 本实施细则由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二)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温市建协[2005]5号《温州市建筑业企业“一先两优”评选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温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评定标准评分记分表
温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评定标准评分记分表
温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定标准评分记分表
 

温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定标准评分记分表

 

项目经理姓名:                       填报日期:        

 

 

标 准 内 容

标准分

扣 分 标 准

自评分

初审分

评定分

100

()

1、市场行为规范无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

2、无违反行业公约行为。

30

1、所评年度受到行政处罚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不得参评;

2、所评年度因违反行业公约行为受处罚扣15分。

 

 

 

()

 

1、全面履行承包合同的各项条款;

2、无拖欠分包工程价款;

3、无拖欠建筑材料价款;

4、无拖欠民工工资。

30

1、因违约而产生合同纠纷的不得参评;

2、无故拖欠分包工程款的扣10分;

3、恶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资的不得分。

 

 

 

()

 

1、近二年无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2、所评上年度获1项市及以上优质工程或三年内获2项县及以上优质工程。

3、所评上年度创1项市级或三年内创2项县级以上文明标化工地。

40

1、近二年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不得参评;

2、所评上年度未获1项市优工程或三年内未获2项县优工程不得参评;获1项县优工程扣20分。

3、所评上年度未创1项市级标化或三年内未创2项县级及以上标化不得分。

 

 

 

 

 

 

 

 

 

100

 

 

 

 

 

温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评定标准评分记分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           

 

 

标 准 内 容

扣 分 标 准

自评分

初审分

评定分

100

()

 

1、所评年度市场行为规范,无不良行为记录和受行政处罚;

2、领导班子主要成员无受刑律及严重的党纪、政纪处分;

3、按时足额交纳税金。

20

1企业受行政停业整顿处罚的不得参评;

2、主要领导成员因企业行为受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的不得分;

4、企业因偷漏税款受到处罚的不得分;5、受不良行为记录或行政处罚一次扣5分,二次及以上不得分。

 

 

 

()

 

1、有严格的诚信自律行为规范;

2、履行合同好;

3、履行行业公约好;

4、已获市建筑业信誉企业。

20

1、无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不得参评;

2、企业因违约而产生合同纠纷一次扣5分;

3、企业因违反行业公约行为受到处罚的扣10分;

4、未获市建筑业信誉企业的扣10分。

 

 

 

()

 

1、本年度无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工程合格率100%

2、已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3、所评上年度获市级优质工程奖不少于1个;

4、所评上年度创市级以上文明标化工地1个以上;

5、本年度资质与安全资格年审达到合格;

6、有自主的企业标准或市级工法。

30

1、所评年度发生重大质量和死亡安全事故、工程合格率低于100%的不得参评;

2、未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的扣10分;

3、所评上年度未获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扣25分;

4、所评上年度未获市文明标化工地的扣10分;

5、所评年度企业资质与安全资格年审基本合格扣15分,不合格的不得参评;

6、无企业标准和市级工法扣10分。

 

 

 

()

1、所评年度施工结算收入达到温建建[2009]63号文件认定标准,增长率10%以上;

2、利润、税收处本行业领先水平;社会贡献率大。

15

1、所评年度施工结算收入未达到认定标准扣5分;

2、产值增长率低于10%的扣5分;

3、企业利润额为负数的扣5分;

4、企业社会贡献率低于20%5分。

 

 

 

()

1、企业有工会组织,职代会制度健全;

2、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无拖欠民工工资;

3、按时缴纳职工社保基金;

4、及时投保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

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行业活动。

15

1、未建立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的扣5分;

2、有恶意克扣和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扣10分;

3、未缴纳职工社保基金的不得分;

4、未投保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扣10分;

5、不热心公益事业,不参与行业活动扣5分。

 

 

 

附加分

所评上年度获市优工程超过1项加2分;创市标化超过1个加1分;1项省优工程加5分,1个省标化加3分;获国优银奖1项加10分、金奖12争、鲁班奖12;获省工法、专利加4分,国家工法专利加8分。

20

 

 

 

 

 

 

120

 

 

 

 

温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评定标准评分记分表

 

姓名:                          填报日期:           

 

 

标 准 内 容

标准分

扣 分 标 准

自评分

初审分

评定分

100

()

1、依法经营,按时足额交纳税金;

2、市场行为规范,企业无受行政处罚和违法违规的不良行为记录;

3、本人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任期内获2次县以上先进。

20

1、因偷漏税款企业受到处罚的不得分;

2、企业受不良行为记录或行政处罚一次扣10分,二次及以上不得分;

3、本人因违法违规受到各种处罚的不得参评;未获2次县以上先进扣10分。

 

 

 

()

1、企业有严格的诚信自律行为规范;

2、履行合同好;

3、维护行业公约好;

4、企业已获市建筑业信誉企业和2次县级或以上先进企业称号。

20

1、企业无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不得参评;

2、企业因违约而产生合同纠纷一次扣5分;

3、企业因违反行业公约受到处罚的不得分;

4、未获信誉企业和2次县级以上先进企业各扣10分。

 

 

 

()

1、所评年度无重大质量和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2、企业已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3、所评上年度至少获1项市优工程和1项市级文明标化工地;

5、所评年度企业资质与安全资格年审合格。

30

1、所评年度发生重大质量和死亡安全事故不得参评;

2、未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扣10分;

3、所评上年度未获市优质工程扣10分;未获市标化工地扣5分;

5、所评年度企业资质或安全资格年审基本合格扣15分,不合格的不得参评。

 

 

 

()

1、所评年度施工结算收入达温建建[2009]63号文标准;

2、利润、税收处同行业领先水平;

3、社会贡献率大。

15

1、年施工结算收入未达到63号文标准扣5分;

2、企业利润额为负数的扣10分;

3、企业社会贡献率低于20%的扣5分。

 

 

 

()

1、有厂务公开制度;每年至少1次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2、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无拖欠民工工资;

3、按时缴纳职工社保基金;

4、及时投保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

15

1无厂务公开制度、无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各扣5分;

2、恶意克扣和拖欠民工工资扣10分;

3、未缴纳职工社保基金的不得分;

4、未投保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扣10分。

 

 

 

附加分

所评上年度获市优工程超过1项加2分,创市标化超过1个加1分;1项省优工程加5分,创1个省标化3分;获国优银奖加10分、金奖加12分、鲁班奖加12分;获省工法、专利加4分,国家工法、专利加8

20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