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温州市“城建集团杯”电焊工、“新世纪杯”通风工和“新邦股份杯”混凝土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16-08-26 10:22:14阅读量:

温住建发〔2016〕202号

关于开展2016年温州市“城建集团杯”电焊工、“新世纪杯”通风工和“新邦股份杯”混凝土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市政环保局、城管办)、人社局、总工会、建筑业行业协会,市属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大赛和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在高技能人培养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企业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竞赛活动的通知》(温人社发〔2016〕156号)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温州市“城建集团杯”电焊工、“新世纪杯”通风工、“新邦股份杯”混凝土工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次技能竞赛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主办,市建筑业联合会承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总工会职工技术协作办公室、市建筑业联合会钢结构分会、市建筑业联合会安装分会、温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新世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新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协办,温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新世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新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冠名。为保障竞赛组织工作顺利开展,成立2016年温州市“城建集团杯”建筑电焊工、“新世纪杯”通风工和“新邦股份杯”混凝土工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附件1),具体负责本次技能竞赛的组织工作。各县(市、区)的竞赛组织工作由属地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
    二、参赛对象和选手名额分配
    (一)参赛对象
    电焊工:选手必须是代表队属地内企业的正式职工(赛前交半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年龄在18-60周岁,从事电焊工职业(工种)三年以上,持有电焊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具备相应职业基本功和技能水平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限。
    通风工:选手必须是代表队属地内企业的正式职工(赛前交半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年龄在21-50周岁,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文化程度不限。
    混凝土工:选手必须是代表队属地内企业的正式职工(参赛选手报名时,应提交劳动合同和不少于半年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年龄在18-60周岁,从事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文化程度不限。
    已获本职业(工种)“浙江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者及相关专业老师和学生不得参赛。
  (二)名额分配
    每个县(市、区)均应组织代表队,市属企业以企业为单位组织代表队参加竞赛。每支代表队由1名领队、2名(通风工3名)选手组成。
    三、竞赛内容和评分办法
    (一)竞赛内容
    本次技能竞赛以理论知识笔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实地操作比赛的方法,实操题详见技术文件(到市建筑业联合会网站http://www.wzjzxh.com/下载)。理论知识笔试和技能考核方案由竞赛组委会按建筑电焊工《国家职业标准》(三级)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部分技师(二级)的内容及相关新知识、新技能进行命题和制订。试题审核和比赛技术监督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
    (二)评分办法
  选手个人理论知识笔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项成绩,均按百分制合并计算总成绩,其中理论知识笔试成绩占30%,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占70%。每支代表队选手成绩的总和为代表队的团体分数。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
    各县(市、区),各市直企业、钢结构分会和安装分会要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可通过多种形式择优选拔优秀选手组成代表队,并填写《2016年温州市“城建集团杯”电焊工技能竞赛报名表》(附件2)和《2016年温州市“城建集团杯”电焊工技能竞赛报名汇总表》(附件3),《2016年温州市“新世纪杯”通风工技能竞赛报名表》(附件4)和《2016年温州市“新世纪杯”通风工技能竞赛报名汇总表》(附件5),《2016年温州市“新邦股份杯”混凝土工技能竞赛报名表》(附件6)和《2016年温州市“新邦股份杯”混凝土工技能竞赛报名汇总表》(附件7),于9月5日前到竞赛组委会报名(以上表格可在市建筑业联合会网站http://www.wzjzxh.com/下载)。
    报名地点:飞霞南路869号建设大厦3楼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联系人:周辉义、李爱萍,电话(传真):88826758。
    (二)竞赛时间、地点
    竞赛时间暂定2016年9月,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承办方另行通知。
    五、表彰奖励
    (一)本次竞赛设个人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20%,团体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二)对获奖选手由组委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按2016年企业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竞赛活动统一规定给予奖励:
    1、获本次竞赛前三名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温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2、获本次竞赛前三名的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温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荣誉称号。
    3、获本次竞赛前三名的选手,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由团市委授予“温州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4、获本次竞赛前三名的女选手,由市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本次竞赛前三名获奖选手除由各主管部门颁发荣誉证书外,并可享受相应的政府高技能人才奖励政策。
    5、赛选手理论和技能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获本次竞赛第四名至第九名的选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授予“温州市建设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四)对获奖团体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出为竞赛作出贡献的单位和组织工作出色的单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贡献奖”和“优秀组织奖”。 
 
    附件: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总工会
2016年8月23日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