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10-10-20 14:50:39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已正式出版发行。该条文是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和规范建筑市场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帮助各单位有关人员系统掌握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全面理解新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内涵,确保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我会与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合作,将于11月份在温州市区举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宣贯培训班”,邀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咨询委员会有关专家来温讲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对象

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检测、监理、科研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技术人员、企业标准化管理人员。
二、 主要内容
1、当前我国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现状、主要问题和对策以及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的修订背景、指导思想及意义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的编制原则、编制机构及编制程序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的主要内容及规定、条文说明(建筑设计、建筑防火、建筑设备、勘察和地基基础、结构设计、房屋抗震设计、结构鉴定和加固、施工质量、施工安全)
5、新、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摘录内容与新修订内容的协调及案例分析
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贯彻实施中的难点问题解决
7、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企业标准化工作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具体落实
8、各地方标准的修改完善、技术交流及典型案例分析
三、培训方式
1、由专家授课、现场答疑互动、发放最新相关资料。欢迎学员准备好相关问题现场交流咨询。
2、培训结束,由中国建设标准化协会颁发《结业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依据。
四、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0年11月13—14日两天,11月12日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五、费用及报名方式
1、培训费每人800元,资料费100元。证书用一寸彩照一张,报到时收取。
2、请各单位填写好报名回执, 11月5日前传真至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三楼),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小聪  
电话:88825848  
传真:88834532

请点击下载附件:报名回执表


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