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筑业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人:时间:2022-10-12 16:05:00阅读量:

温州市建筑业行业自律公约

(2021年7月23日六届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业行业自律,规范建筑业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行业、建筑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绿色发展,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含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以及自愿参加本公约的建筑业企业,应自觉遵守本公约,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  经营行为与道德准则

第三条 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供质量合格、用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 严格按照资质等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第五条 依法、诚信承揽工程,杜绝围标、串标、行贿、弄虚作假、窃取商业秘密、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虚假竞争手段。

第六条 不接受建设单位肢解发包的工程、违规指定的分包单位、供货厂家和建筑材料。抵制垫资或变相垫资工程,建立完善的项目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防止因拖欠工程款行为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第七条 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法定的计价原则和取费原则,不高估冒算,不以低于成本价格竞争,力争优质优价,避免合同纠纷。

第八条 重视技术创新,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努力做到把数字化、智慧化与绿色建造、智能建造高度融合,贯彻落实“四节一环保”政策,广泛应用节能、环保技术,不污染环境,不侵害公共场所及设施,夜间施工不扰民,做到保护环境为己责,绿色文明施工为己任。

第九条 坚持材料复试、复检制度,防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进入工地用于工程。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把工程质量关。

第十条      不弄虚作假。认真做好各项施工技术,施工工序交底和隐蔽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文、规范和规程,做到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及时、真实、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      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质量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加强同业合作,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不以相互压缩合理价格和合理工期等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按照设计要求和建设程序,精心组织施工。强化施工动态管理,认真履行竣工验收制度。

第十四条      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禁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十五条      加强行业和企业的法务工作,积极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坚持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为行业和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十六条      遵守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建筑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三章  违约惩戒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行业自律公约行为的单位,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一、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企业,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视情况给予书面劝诫、在联合会网站上公布其不良信息、行业通报批评等处置。

二、对于严重违反本公约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会员企业,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取消其参与本会各类评奖评优资格,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停投标活动或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

第十八条 本行业自律公约由各会员单位相互监督执行,共同遵守。

第十九条 违约投诉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投诉时效以违约事实发生三个月之内为准;投诉人应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投诉,投诉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十条 联合会秘书处负责受理投诉和核查工作,并对投诉人和投诉问题保密。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由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制定、修订、监督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由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六届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温州市建筑业行业自律公约》(温市建协办〔2009〕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