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科技创新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发布人:管理员时间:2022-11-30 11:29:29阅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科技创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经温州市民政局登记的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的分支机构,是建筑行业的专业技术服务组织。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战略、研讨技术发展途径、确定技术攻关重点等工作中,发挥决策咨询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推动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BIM技术、智慧建造等技术进步,并在行业人才队伍培养建设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政府相关法规政策,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坚持理论、科技、制度、管理创新,发挥人才和专业优势,助推建筑行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联合会专家委员会的建立和管理。
第五条 拟参加专家委员会成员由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经联合会审核同意后,由联合会公布、颁发专家聘任证书,成为专家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的专家,目前分为五个大类别:工程质量专家(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等)、技术进步专家(工法、科研、新技术应用、绿色施工、QC等)、工程咨询专家(工程检测、结构设计、建筑法务、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咨询等)、智能建造专家(智能建造、绿色建造、BIM等)、企业管理专家(企业文化、经营管理、成本管控等)。
专家委员会专家类别和专业,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联合会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增减和变更。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家是指入选联合会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入选专家接受联合会组织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学习。
第二章 入选专家条件
第八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工程建设行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专家职责。
第九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工程建设行业或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以上。
第十条 熟悉建筑工程、建筑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相关规范和标准,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及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除从事BIM技术、信息化与智能技术、智慧建造和企业文化建设的专家技术职务(职称)不作要求择优选聘外,其他专家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含副研究员、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且在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十一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公正廉洁,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分析、理解、判断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专业工作,能亲自深入现场进行考察、调研,能适应专家工作担负的劳动强度。年龄一般控制在70周岁以内。受聘担任顾问和特聘专家的专家不受年龄限制。
第十三条 本人愿意接受联合会对专家的管理要求,愿意参加且所在单位支持省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联合会组织的促进工程建设水平提升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专家申报资料及程序
第十四条 申请入选专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推荐)表》(见附件1);
(二)身份证、学历证和职称证书、资料证书扫描件;
(三)发表的论文、专著、工法及专利扫描件(近3年);
(四)个人所获荣誉证书扫描件(近3年)。
第十五条 申请入选专家的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
(一)申请入选专家的人员需填写《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推荐)表》,由申请入选专家的人员所在单位(法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已退休人员不需要单位推荐,直接报联合会),原件交联合会秘书处核对;
(二)按第二十五条要求的所有资料制作成电子版压缩文件,文件名为申报专家姓名和工作单位 ;
(三)联合会专家委办公室受理专家申请资料;
(四)联合会秘书处负责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作为正式入选专家;
(五)协会发文公布专家名单,统一颁发《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专家聘书》。
第四章 专家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 联合会对入选专家实行聘任制,期限三年。
第十七条 联合会专家委对入选专家负责统筹管理。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会,由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组成;对不同类别的专家进行分组,设置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由联合会聘任。专家的使用或组织活动,由专家委员会负责。
第十八条 专家委员会应创造条件,组织专家开展活动,并根据活动需要,在专家委员会内选用相应专家。
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对入选专家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专家信息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活动情况,使用部门(单位)评价意见等内容。专家信息将通过网络、在线服务等手段及时更新。
第二十条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在组织(委托)专家活动结束后,需将专家的工作表现、专业技术水平等评价信息,填入《专家工作业绩评价表》(见附件2)并录入专家信息档案。以此作为今后使用、调整专家委员会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中的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联合会可将其退出专家委员会。
(一)入选专家委员会后,发现其申报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本人提出退出专家委员会申请。
(三)专家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对其提出退出专家委员会申请。
(四)存在违法乱纪行为或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第二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中的专家因调离单位、退休、职称、职务、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将变更事项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告知联合会专家委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专家工作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或专业组会议。与专家的联系,可采取信函、电话、网络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第二十四条 根据实际情况,专家委员会内专家定期进行调整。
第五章 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入选专家的权利:
(一)参与联合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技术、咨询、评审、评优、推荐、讲学和技术交流活动。
(二)接受委托,代表联合会参加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的行业调查、课题研究、技术鉴定、工作检查等活动。
(三)专家在完成委托的咨询服务等活动后,按规定获取服务津贴。
(四)对专家委员会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入选专家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规定。
(二)了解、掌握和研究建筑业相关科技发展动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三)参与研究和制定建筑行业新技术标准、发展规划和实施措施,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创优评审、检查及论证;
(四)承担建筑领域中工程技术、质量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项目的论证与咨询工作;
(五)承担有关单位(部门)委托建筑领域地方标准、规范、规程及统一技术措施(导则)的编制、审查工作,提出审查论证意见,出具专项技术评审意见书,为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和管理提供依据;
(六)承担工程项目技术与创优咨询、工法评审、QC活动指导与评审、创建绿色示范工程活动指导和评价与评审等工作、智慧工地创建咨询与指导等;
(七)企业技术中心组建、运行技术指导与咨询,企业科技项目(课题)研究咨询与评估等;
(八)联合会师资库的成员,承担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六章 自律与纪律
第二十七条 专家需自尊自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参加活动。未经联合会同意,不得以联合会名义,对外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授课等服务活动。
第二十八条 专家在咨询服务、评审、评优、技术鉴定等活动中,实行回避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透露在评审、评优、推荐等活动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专家在接受委托参加活动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被举报的专家,经协会查证属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除名处理,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专家一年内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联合会组织或委托的活动,视为自动退出,不再聘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科技创新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
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推荐)表(样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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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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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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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 职称专业 |
| 颁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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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
| 资格专业 |
| 颁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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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 现从事专业 及年限 |
| 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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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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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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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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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熟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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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工程质量类? 工程技术类? 咨询与检测类? 智能化类? | |||||||||||
申报专业 | 工程质量类 |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钢结构工程? | ||||||||||
技术进步类 | 工法? 科研(课题、专利等)? 新技术应用? 绿色施工? QC? | |||||||||||
工程咨询类 | 工程检测? 结构设计? 建筑法务? 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咨询? | |||||||||||
智能建造类 | 智能建造? 绿色建造? BIM? | |||||||||||
企业管理类 | 企业文化? 经营管理? 成本管控? | |||||||||||
个人工作履历和主要业绩(包括授课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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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方向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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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专业特长:(可多选) ?建筑施工 ?建筑结构 ?建筑地基 ?建筑安装 ?建筑质量 ?建筑经济 ?装配式建筑 ?绿色施工 ?BIM 技术 ?信息化与智能技术 ?智慧建造 ?企业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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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承诺 | 1、本人在本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是真实准确的。 2、本人将严格遵守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科技创新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之规定。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 推荐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温州市 建筑业 联合会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1、拟申报专业可选报不超过3个专业;2、如果表格中有关内容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3、相关资料扫描件压缩后以“姓名加工作单位”命名,送至邮箱248800789@qq.com。
附件2
专家工作业绩评价表
日期: 编号:
姓名 |
| 业务特长 |
| 专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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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
起止时间: | |||||
工作完成情况: | |||||
委托单位评价意见:
年 月 日 | |||||
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意见:
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委托单位填写(此表可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