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庆祝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成立30周年”书画、摄影展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2-05-25 15:03:09阅读量:
各县(市、区)建协(联合会)、会员单位:
为庆祝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成立30周年,回顾温州市建筑业的发展进程,展现我市建筑业发展成就和广大建设者的风采,推动行业文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庆祝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成立30周年”书画、摄影展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作品要求
(一)书画作品
1.要求主题明确,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2.书法字体不限,绘画以国画为主;
3.作品不超过六尺整宣,不需装裱;
4.每位参展作者仅限两幅作品;
5.作品一律用软笔书写,应为作者原创,严禁高仿、抄袭;
6.落款请使用真实姓名,勿使用笔名、艺名。
(二)摄影作品
1. 要求紧扣主题、事件明确,画面唯美,清新、自然、简约有质感,大视野;
2.反映建筑业重大工程、优质工程(包括建筑小品、细部特色亮点做法)、具有代表性的地标建筑的照片;
3.反映建筑业不断开辟新领域、运用“四新”技术等方面的照片
4.反映建筑企业文化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照片;
5.格式为 JPG/JPEG,大小 1Mb--10Mb,不需打印;
6.每位作者不超过两幅(组)作品,彩色、黑白不限;
7.参展作品一律用纪实摄影手法拍摄,须是原创。
二 、作品提交方式
(一)书画作品
请在参展作品背后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品名称、单位名 称、姓名、联系电话。并认真填写参展申报表(见附件),随作品一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送(或邮寄)至: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3楼,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信息联络部邵娟娟收,联系电话:0577-88825896。
(二)摄影作品
每幅(组)作品以“作品题目(组照加标总数-顺序号)+作者姓名+单位+手机”的形式进行命名,当作品为组照时,应在作品题目后加标总数-顺序号,如3-1等,并认真填写参展申报表(见附件),于2022年6月30日前随作品一并发至2304053251@qq.com邮箱。参展申报表只需填写一张,如有两幅作品投稿,请在参展表中分别注明作品名称。
三、展出方式
参加本次书画、摄影展的作品,经初审后,将在指定场所进行展出,具体展出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书画、摄影作者拥有其参展作品的著作权,并对其参展作品存在的侵权行为负责;
2.本次活动不收参展费,不退稿,入选参展作品制作成“建会30周年纪念画册”;
3.允许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无偿使用和发布申报作品。
附件:“庆祝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成立30周年”书画、摄影参展作品申报表.docx
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