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优秀防水工程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0-08-27 15:15:46阅读量:

 

 各会员单位、有关施工企业:

为推动实施《建筑防水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落实转变方式,把防水工程技术和工程质量的提升作为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发展源动力,提升工程质量和工程管理水平,推动防水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防水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防水分会(以下简称“防水分会”组织制定了《温州市优防水工程评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防水分会一届六次理事会研究讨论通过。应防水分会及会员企业的要求,经研究现同意防水分会其会员企业间开展温州市防水工程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受理

1、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具有相应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具有相应防水施工的营业执照及有关异地防水公司驻温办事处的防水分会会员企业,均可参加申报温州市优秀防水工程。

2、申报参评温州市优秀防水工程项目,须在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前申报防水工程已隐蔽的不再受理申报

3、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原则上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综合类防水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实行专业承包(建设单位专业发包)的工程由可防水工程专业施工单位申报单项类或综合类

二、参评工程范围

温州市优秀防水工程的评选项目为温州市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满一年的各类新(扩)建工程中(不含结构自防水的)二次施工的专业防水工程。具体类型为:

1住宅工程;

2公共建筑工程;

3)其它工程

以上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详见附件1规定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检查与评价方法

对申报项目由防水分会组织专家组进行检查与评价。专家组的检查与评价原则上分为两个阶段,每个阶段不少于1次。第一阶段(中间检查与评价)在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前(防水层隐蔽前);第二阶段在防水工程子分部所属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进行施工质量综合评价。申报企业于每年3月中旬集中上报综合评价资料。专家组根据两次(含)以上检查与评价的结果进行评价,提出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报告,经专家委员会评定后,报市建筑业联合会核准 。

、受理时间与地址

防水优质工程申报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时间,由防水分会(锦华城三栋802室)负责受理。咨询电话(传真):88110816(办公室)、88871926(秘书处)。

(附件请到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网http://www.wzjzxh.com/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1 温州市优防水工程评审办法(试行

附件2 温州市优秀防水工程申报表

附件3 温州市优秀防水工程质量评价评分方法与标准

附件4 优秀防水工程质量评价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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